在买车的时候,要是新款的热门车型,4S店基本上没货,要让客户等,等车到了之后才能提车。这其实也是常见的事情,于是很多客户都会支付定金,等车到了之后再来提车。
但是对于有些4S店的来说,有些车型因为发生了改变,客户在提车的时候要让客户再加钱,不然车子就只能卖给其他人。这样的行为,对于客户来说是非常气愤的,合同都签好了,钱也支付了,最后在提车时要涨价,这不是坐地起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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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车当天突然加价
杭州的李先生今年3月8日在4S店支付了一万定金,定了一辆路虎发现(参数丨图片)运动版,6月15日高高兴兴地去提车,结果销售人员却说要涨价一万五才能提。为了这事,和4S店多次协商都无果,无奈只能求助媒体。
李先生说当天车钥匙都拿到手并且也看了车子,加钱的理由是车子属于2021年新款,增加了几个配置。
从李先生提供的收据上看,4S店3月8日收到李先生车款定金一万元,定金的定是宝盖头的定。在汽车销售合同上,车型是发现运动版2.0性能版,车价是27万多,交车时间是车到了就提车。
02
4S店单方面终止合同
看到李先生带着记者来,销售员说我不上新闻,不做任何的表态,这件事已经协商过了,如果有什么问题走法律程序。
之后,4S店的一位经理出面接待。李先生出示了他和销售员的聊天记录,证明销售员之前压根儿就没提过要涨价一万五。
此外,6月15日,李先生提车失败的当天傍晚,销售员通过微信通知李先生,因为2020款已经停产,现厂家生产及到货都是2021款,新增加了四项配置,经与客户协商无果,无法履行合同交付车辆,现单方面与客户终止合同,希望客户尽快到我司办理退款手续。
李先生也回复销售员说:好的,请尽快按照单方面终止的赔偿违约金一万块钱,然后再退定金一万块钱来办理。
03
客户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在汽车销售合同中约定,甲方也就是4S店,收取客户定金之后,向乙方也就是李先生,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李先生认为既然销售员已经书面通知了他,4S店要单方面终止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于是,4S店经理要求销售员当场做出解释涨价的事为什么没有提前和客户沟通。
销售员说改款的事情肯定是通知了客户的,但是具体车价要等厂家公布了价格才知道,事先他们是不知道的。
04
协商达成一致
可李先生认为在他等待的三个多月内,销售员不可能不知道2021款的价格,觉得是销售员故意在提车时说要加价一万五,想造成既定事实,让自己来买单。
最终经理表示通过和厂家协商,可以给李先生按照原价提车,还额外再送两次保养,不过没有现车,还是要等一两个月。
对于这种事后补救的方案,李先生并没有接受。认为4S店这种坐地起价,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行为,单方面随时终止合同,单方面涨价,没有提前和消费者沟通好,反而事后做一些所谓的沟通,让他对整个4S店失去了信任。
最后经过协商,经理的态度比较真诚,李先生让了一步。4S店退还1万块钱定金,再额外补偿一千块钱和一些小礼品,李先生接受了。
05
诚信经营很重要
提车当天加价这事儿确实有不少,其归根结底还是4S店的问题。要是在和客户签合同的时候就明确提出要加价,估计客户不会说什么,大不了不买了。可等到提出时,车子都在面前了才说要加价,换做谁都会生气
做生意要有契约精神,既然已经和客户签订了购车合同,那就应该按照合同来办事,诚信经营很重要。合同上写的是多少价格,那就必须按照这个价格来提车。不能因为是新款车,就要各种加价,这对客户来说是不公平的。
其实仔细想想,要加价的车均有着一些共同的特点:1、同级竞品稀少,购车选择难以被替代,刚好处于某个市场的空窗期;2、产能受限,供不应求也是一大主因,由于产能规划失误,或者发动机等配件供货不足,也可能在客观上造成了“奇货可居”的现象。
加价购车,从本质上看,还是因为供不应求。汽车4S店巧妙地利用了供需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而热销背后助长的马太效应又进一步刺激了供需矛盾的升级。当4S店高高扬起了“加价”的鞭子时,也并不是所有的客户都愿意顺从的。
而且4S店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这样的霸王条款,对客户来说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既然敢提出单方面终止合同,那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双倍的定金,而不是让客户走法律程序,敢做就敢当,不要做了又不履行。
最后也奉劝要买车的朋友,要是碰到了加价才能提车的情况,完全没必要在一棵树上吊死,为什么不去选择其他品牌同价位的车型呢,说不定更好地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