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沈阳市商务局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实施时间和补贴条件
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车主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老旧汽车交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汽车,且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的车主与新购置车辆的车主为同一车主(个人车主,不含单位车主)。
■申请补贴的车主或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补贴资金的车主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车主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盛京银行或建设银行)。
■如何方便广大车主或企业办理补贴
为便于广大车主办理补贴,市商务局在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了审核服务窗口,每月1-10日(工作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后定期公示,公示无异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对承担老旧汽车回收工作的企业有哪些要求
目前,我市共有六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收到报废车辆后,应当在商务部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市商务局将定期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在报废机动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执行强制作业规定;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营运车辆,严禁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及车架)”流向市场。